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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1-13 】

各系(部)、部门: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关于做好浙江省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6)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与内地单位有正式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学者可作为负责人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读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在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即2018年3月15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三、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的要求,根据按照实际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完成时限

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其他要求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2.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版面原则上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

4.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责任和信誉保证。”字样,同时该栏目日期请统一填上202138。在《申请书》“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并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21318日。

七、申报材料提交

请各系(部)、部门于202132日(周二)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8份,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到科研处28-215,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逾期不候。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课题指南

2.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关于做好浙江省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