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17 [来源]: [浏览次数]:322
各系(部)、部门:
根据浙高教学会〔2021〕2号文件,现将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4),当然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
3.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其他事项
1.课题申报材料以系(部)、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2.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论证活页》(附件2)
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评审出50项左右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完成后拨付经费。
四、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等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课题承担单位验收完成后,将验收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寄学会秘书处,并附上课题研究报告及公开发表论文扫描件一份(重点课题需要)
3.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请各系(部)、部门于4月19日下午5点前以部门为单位,将《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2份),《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交到科研处28-215,电子稿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
3.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4.课题研究选题指南
科研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