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目的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中期检查对象:我院2023年度批准立项的发展基金项目(见附件3所示)。
2.请各系(部)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6:00前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一式4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左侧上下装订),纸质稿交至科研处28-217,电子稿发送至sczyjkyc@163.com。
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1.验收范围:我院2019、2020、2021、2022年度批准立项的发展基金项目(见附件4所示)。注:2019年度立项的课题如果本次仍无法完成结题,将予以清理和撤销。2020年度立项的课题将于2025年10月予以清理,请提前做好结题准备。
2.验收要求:(1)最终成果须署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且以我院教职工为第一负责人。(2)结题成果以预期成果形式为依据。
3.验收材料:(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目结项验收表》(见附件2,一式4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左侧上下装订);(2)成果材料。以论文形式结题的需提供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2份(国内期刊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国外期刊需提供被SCI、EI、ISTP、SSCI检索收录的证明);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需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以著作或教材形式结题的需提供正式出版物2本。
4.结项陈述的PPT,每人陈述时间为3-5分钟。
5.请各系(部)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6:00前将结项验收材料交到科研处28-2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zyjkyc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目结项验收表
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名单
5.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基金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审核:刘荣华 夏亦昕 张超 收稿日期: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