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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2年度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12 】

各系(部)、部门: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办法(上财浙院教字〔2021〕4号)》要求,学院将开展2022年度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2年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1.培育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在项目培育周期内,成果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申报工作至少1项,并经过省部级或国家有关管理机构的形式审查,同时完成与培育项目相关的如下成果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B或以上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A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B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

2.成果发表必须以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项目资助”字样。

三、提交材料

所有成果类培育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展和项目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并填报《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论文类成果需提交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培育项目成果进行评审,科研处将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结项结果及结项经费拨付事宜。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9月30日下午4点前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提交到科研处28-2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czyjkyc@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名单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结题报告

(审核:刘荣华 夏亦昕 张超 收稿日期: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