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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12 】

校内各单位:

为了及时跟踪了解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时结题,学院拟对2023年度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所示。

2.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纸质稿一式3份与佐证材料1份,于2024年9月30日下午4点前报送科研处28-217。

3.预期成果形式应与申报表填写的内容一致。

4.《中期检查表》格式可适当做调整,但不得更改内容,务必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佐证材料主要包括阶段性成果、研究报告、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6.中期检查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zyjkyc@163.com。

附件: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

2.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

(审核:刘荣华 夏亦昕 张超 收稿日期: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