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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0-22 】

各系(部)、部门:

教务处将于11月组织专家对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教学改革项目开展中期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对象(见附件1)

2019年度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教学改革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

2.项目研究及实践成果佐证材料:根据项目申报的预期成果和成效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教改研究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开发的软件或程序等;

3.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PPT。

二、结项验收

(一)结项验收对象(见附件2)

1.2016年立项尚未结题的1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2018年立项的5项十三五教改项目。

(二)结项验收材料要求

1.《验收报告》:凡申请结题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验收报告(见附件3)并需项目负责人签名。

2.成果材料。对照教改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两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如是课程建设类,则要提交课程改革相关资料。

3.汇报PPT。结题评审形式采取专家现场评审,请项目负责人准备好项目汇报PPT,要求包括项目简介、项目预期成果和最终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注意事项

1.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5),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

2.验收严格遵照程序进行,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请课题负责人于11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稿一式5份,成果材料3份,报至教务处28-215,电子稿发至邮箱sczyjkyc@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名单(2019年立项)

2.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名单(2016年、2018年立项)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报告

4.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5.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