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为提高我院学术研究水平,把我院建成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争取在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方面有较大的突破,进一步提升学院的学术影响力,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启动我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培育的主要范围
我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适用于培育以学院作为申报(依托)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学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发改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等)。培育项目面向我院各教学、科研、职能部门的教职工申报。
二、培育项目的选题和申报建议
(一)培育项目应着眼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结合我院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选题。选题应参照近3年省部级、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突出选题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确保选题能有较高的命中率。
(二)培育项目鼓励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带领团队申报;鼓励以系(部)或者教研室为单位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跨系(部)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学科交叉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三、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职工,项目申请人近5年内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B或以上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A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且在二级B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B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
(四)以主编身份出版专著1部,并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B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
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各类项目尚未结题者,其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培育项目。
通过学院柔性引进并已与学院签署相关协议的人才,或者获得资助性人才项目且学院资助经费已拨付的教师,不可使用相同的成果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本项目今后的申请资格,并收回剩余经费。
四、培育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一)培育项目的申请
培育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所在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培育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1.培育项目评审程序包括科研处初审、专家组论证评审。科研处负责培育项目的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将组织项目申请人现场答辩);最后报学院批准后正式立项。
2.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实行回避制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培育项目的经费保障
(一)学院将设立专项经费,根据每个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价值、创新性、可行性等,综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培育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4万元。
(二)培育项目暂定每年申报1次,培育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申请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做到实事求是、统筹兼顾。
(三)培育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立项时拨付40%,一年后中期检查合格拨付40%,结项时拨付20%。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暂停经费拨付,待整改期(3个月)满后经检查合格,再行拨付。检查不合格者,撤销该培育项目,并追回剩余经费。
(四)中期检查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向科研处提交《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
六、培育项目的结项
(一)培育项目的结题要求:
培育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在项目培育周期内,成果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申报工作至少1项,并经过省部级或国家有关管理机构的形式审查,同时完成与培育项目相关的如下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B或以上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A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B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成果发表必须以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项目资助”字样。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16:00。
2.申报材料以系(部)、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纸质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填写相关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于截止时间前报送到科研处28-215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21年3月31日